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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被医闹白打 你必须弄明白这些法律常识

www.fjsen.com 2015-07-23 16:04:04 来源:丁香头条    我来说两句

今天我们来谈谈医院的处理和司法问题,后面其实遇到非常大的困难,因为伤医辱医的事件每天都在发生,但是大多数人理解的「法律和公平」,与目前的司法实践有非常大的差距。寻求保护,部分人们肯定需要付出巨大的经济、精力、时间的代价,而且法律一些歧义的理解和执行,有时让形势更为复杂。

医院的处理和司法问题,我们将主要谈以下三个方面:

一、警务系统的问题:

和许多人一样,笔者也曾经是一个坚定的警察工作的抨击者,但在逐渐多了解一些警务系统的环境和运作,只能感慨:在目前的条件下,想当一个好警察,难度可能超过想当一个好医生。

一组数据:2010 年以来,全国已经查处的袭警侵警案件年均递增 1000 起以上,受侵害民警人数更是跳跃式猛增,2010 年至 2013 年上升 70%。其中北京市 2013 年有 498 名民警在执法中被打伤,比上一年剧增 65%。2013 年,全国受轻微伤以上民警 7956 人,牺牲 23 人(北京晚报)。警务系统目前呼唤理解,呼唤保护一线民警的呼声,比起医疗系统寻求保护的热度,丝毫不差。

医疗纠纷往往可能涉及群体性事件,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家属情绪激动」,处置起来,对于公安系统也是一个头痛的问题。

谭培安,2012 年起任中山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该市 3 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医闹」。但谭培安作为该市警务系统的一把手,上任以来强调法律范围内处置「医闹」。但「滥用警力、镇压百姓」的反应却一直直到省及中央部委(澎湃新闻)。非常值得敬佩的是,以谭培安为首的政府部门严格依法办事,顶住了各种压力,造就了目前值得医疗安全系统闻名全国的「中山经验」。

报警后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双方做笔录,如果复杂一点的可能需要调取周边录像,证人证言等。简单一些的案子,未够上轻伤者,大多为批评教育。由于每天治安案件太多,警力有限,一些可靠证据获得困难。

对治安案件,证据较清楚的,攻击一方可受治安处罚,裁决主要权力在公安机关,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如果被殴打方还手,如何定义「防卫」还是「互殴」,司法中一直是一个难点。

目前很大比例的公安系统是缺乏时间、精力去分辨的,有时可靠证据获得也困难。所以简单的处理「还手就算互殴」成了一些司法人员的思维惯性。虽然后面对可能冤屈者给予了行政复议、诉讼的救济渠道。但是相对数百元的处罚,洗清「冤枉」却可能需要长达数月时间,经济需要数千甚至更多的投入,而且一些「关键可靠」的证据获得还有难度,比如录音录像等证据。

所以治安案件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例子现实中非常少。由于证据、证明情况成本等各方面综合考虑,这也是詹姓警官即使作为警察出警被打也未还手的关键原因。

如果受伤者伤势评上轻伤,或者扰乱公共秩序比较严重的人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时候,公安系统的调查、分析、证据取得会比较严格,因为后继需要正规的检察院审核起诉,法庭审理,法庭辩论。

二、律师收费问题:

以浙江省为例,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 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500-8000 元/件,审查起诉阶段 1500-10000/件,一审审判阶段 2500-25000/件。

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 5 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 号)。


三、医院方面问题:

主要包括工伤保护,工伤补偿,伤害应对。

之所以将医院应对和处理放在最后一段,因为这是目前医务人员环境可能率先改善的最重要一环。因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要求和职业保护,医疗系统具备保护自身安全权益的潜力,但目前应用明显不足。

警务系统的一些事务认定和处理,尤其是「普通」的治安问题,有一些自由裁量的权力,但也在呼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许多治安问题部分介于民事和刑事之间,民事权力可以自行决定和放弃。所以治安等问题发生之后,坚定的权利维护人员,自然可能得到司法系统的支持多一些。而在报警、法律协调、诉讼方面放弃自身权力的群体,警务系统可能也缺乏太多的力量和热情去帮助。

一些调查显示,医疗暴力出现后很大一部分医院倾向于「息事宁人,委屈奖」。这些主要是部分医疗机构还不清楚自身在员工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和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 2005 年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事任何工作,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安全保护都是基本的要求。通常情况,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受到暴力伤害,目前法律上已经明确为工伤。

员工工伤可以从单位或者社保基金中享受工伤待遇,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向侵害方索赔「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

出于员工保护,出于经济、法律等各方面考虑,各医疗机构都已经到了迫切需要全面研究、讨论、实施医务人员工作安全保护的问题,而不仅仅多数还只是希望「息事宁人」,事件发生后让员工个人面对复杂的证据规则和法律认定和求助。

2015 年 6 月 20 日,农历端午节,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急诊科护士被打处理过程,医院内闹事者很快受到了应有的处理,非常值得各地医疗机构参考和学习。

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建立应对暴力伤医处理流程:将受伤者与打人者分开后立即报警,调取监控视频给警方,专人全程陪同被打者前往派出所笔录及验伤,人事部门告知工伤程序协助申报工伤,公共关系科将暴力伤医事件向媒体公开,在警方介入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

作者李江,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医生,他同时担任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医学顾问。(健康报网)

责任编辑:谢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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